车辆发生意外后必需报保险
香港是现代化城市,因为免费教育,早已扫除文盲,但是,令人惊讶的是: 香港法盲情况非常严重,香港人对法律的常识严重缺乏,希望"法律浅谈"可以推广法律常识,让人们更懂法丶更守法。
香港道路交通繁忙,交通意外无可避免,许多时候,车辆发生碰撞後,如果损毁并不严重,又没有人声称受伤,涉事司机可能彼此和解,不需要警方介入。
许多人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就是无论如何,都要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报,至少告知保险公司发生了意外,有些时候,车祸发生後数小时甚至十数小时後,有关车辆的司机或乘客才发现自己受伤,接受治疗後,可能会向对方车主及司机作出人身伤害的索偿,如果被索偿的司机或车主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可能引用保险合约中的条款,声称被保车主及司机因为没有及时报告,令保险无效,保险公司不代表车辆的车主和司机处理伤者的索偿,令车主和司机因此而负上个人民事责任,可能要自己负担伤者的赔偿及律师费。
赵丶司徒丶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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