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援助简介

香港是現代化城市,因為免費教育,早已掃除文盲,但是,令人驚訝的是: 香港法盲情況非常嚴重,香港人對法律的常識嚴重缺乏,希望〝法律淺談〞可以推廣法律常識,讓人們更懂法、更守法。

 

任何在香港的人,不論是本地居民或是非本地居民,均可申請法律援助,換言之,只要申請人身在香港,無論該人是香港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或暫居香港人士,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審批及管理,法援署現在的聯絡資料如下:

 

  辦事處    服務
   總部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至27樓

  • 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申請及審查
  • 刑事訴訟
  • 人身傷害訴訟
  • 訟費核算
  • 執行判決
   香港分署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0樓

  • 家事訴訟
  • 追討欠薪(只處理由勞工處轉介的個案)
   九龍分署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樓

  • 民事法律援助申請及審查(僱員補償申索個案除外)

 

電話: (852) 2537 7677 (24小時交互式話音回應系統)
傳真: (852) 2537 5948
電郵: ladinfo@lad.gov.hk

 

法律援助署覆蓋範圍包括香港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包括: 家事及離婚案件、人身傷亡案件、遺產爭議案件及商業爭議案件等等。 要注意: 法援署並不援助誹謗案件、因合股關係而引致的爭議的案件、選舉呈請、促訟人訴訟、為追討罰款而提出的法律程序、只是處理如何支付債項方式和時間的法律程序、因為被襲擊而向施襲者索償的訴訟及其他較少見的訴訟。 這些案件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都不會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也不覆蓋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或勞資審裁處案件。

 

民事案件可以使用的法律援助法院包括: 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以至終審法院。

 

刑事案件可以使用的法律援助法院包括: 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以至終審法院。 但是不包括裁判署案件,在裁判署,香港律師會為裁判署案件提供當值律師服務。

 

大致來說,以下案件不會得到法律援助:

 

  1. 民事案件 (無論原告人或被告人均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1) 誹謗案件;

(2) 因合股關係而引致的爭議的案件;

(3) 選舉呈請;

(4) 促訟人訴訟(因篇幅關係,不在此詳述);

(5) 為追討罰款而提出的法律程序;

(6) 只是處理如何支付債項方式和時間的法律程序;

(7) 因為被襲擊而向施襲者索償的訴訟

(8) 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

(9) 勞資審裁處案件。

 

  1. 刑事案件

(1) 裁判署案件

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

版權屬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擁有,未經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准許及授權,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