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生意外後必需報保險

香港是現代化城市,因為免費教育,早已掃除文盲,但是,令人驚訝的是: 香港法盲情況非常嚴重,香港人對法律的常識嚴重缺乏,希望〝法律淺談〞可以推廣法律常識,讓人們更懂法、更守法。

 

香港道路交通繁忙,交通意外無可避免,許多時候,車輛發生碰撞後,如果損毀並不嚴重,又沒有人聲稱受傷,涉事司機可能彼此和解,不需要警方介入。

 

許多人忽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就是無論如何,都要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報,至少告知保險公司發生了意外,有些時候,車禍發生後數小時甚至十數小時後,有關車輛的司機或乘客才發現自己受傷,接受治療後,可能會向對方車主及司機作出人身傷害的索償,如果被索償的司機或車主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保險公司可能引用保險合約中的條款,聲稱被保車主及司機因為沒有及時報告,令保險無效,保險公司不代表車輛的車主和司機處理傷者的索償,令車主和司機因此而負上個人民事責任,可能要自己負擔傷者的賠償及律師費。

 

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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