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婚姻监礼人证婚的程序

香港是现代化城市,因为免费教育,早已扫除文盲,但是,令人惊讶的是: 香港法盲情况非常严重,香港人对法律的常识严重缺乏,希望"法律浅谈"可以推广法律常识,让人们更懂法丶更守法。

 

一对计划结婚的新人打算找婚姻监礼人证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

 

1. 新人要向婚姻登记处呈交《拟结婚通知书》,该通知书的日期与正式注册结婚日期相隔的时间不得多3个月,也不得少於15天。

 

2. 如有特别情况,新人可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缩短通知的时间,婚姻登记处会按实际个别情况决定,一般不会批准,除非特别情况,例如: 新人有末期病症。

 

3. 婚姻登记处收到拟结婚通知书後,会给新人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并会发出公告,让公众知道新人结婚的意愿,如果有人反对这对新人结婚,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提出。

 

4. 如果在通知期内没有人向婚姻登记处提出反对,新人可以注册结婚。

 

5. 婚姻监礼人在新人预定的日子为他们证婚,婚姻监礼人会准备正式的结婚证书,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由新人及他们各自的证婚人签署,并由婚姻监礼人见证。

 

6. 新人也要签署宣誓,内容主要是接受法律对婚姻的制约,包括不可重婚的规定,该宣誓可以在婚礼当天签署。

 

7. 新人在举行婚礼那天签署了结婚证书後,保留正本,副本由婚姻监礼人交回婚姻登记处,作为纪录。

 

赵丶司徒丶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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