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立遺囑(平安紙)

香港是現代化城市,因為免費教育,早已掃除文盲,但是,令人驚訝的是: 香港法盲情況非常嚴重,香港人對法律的常識嚴重缺乏,希望〝法律淺談〞可以推廣法律常識,讓人們更懂法、更守法。

 

平安紙

 

遺囑俗稱平安紙,立了遺囑後立遺囑者知道其遺產可以妥善處理,因而心裡平安,所以遺囑叫平安紙,但是這不是法律用語。

 

遺囑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於立遺囑者離世後才使用,以處理立遺囑者的遺產。

 

什麼是遺產 ?

 

遺產是一個人離世後,遺留下來的財產。

 

遺產有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及首飾等等。  但通常不包括人壽保險。

 

立遺囑有什麼好處 ?

 

  1. 後人可以很快處理遺產,一般來說,有遺囑的遺產承辦比沒有遺囑的遺產承辦快至少三個月。

 

  1. 立遺囑者可以確定某些受益人才可得到遺產,包括慈善機構。

 

  1. 也可以確定某些人不能取得其遺產。

 

  1. 遺囑中可以規範後人處理其遺產的方法,例如不得將某些物業變賣,或立遺囑者規定兒女必須讓老伴在物業居住,不用付房租,直至離世等等。

 

  1. 遺囑中也可以訂明其受益人取得遺產的歲數,如果沒有遺囑,則受益人滿18歲便可取得遺產,遺囑可以訂明受益人在21歲或更大年齡時才取得遺產,也可以要求受益人在達致某個標準才可以取得遺產,例如 : 完成大學教育。

 

  1. 遺囑委任可信靠的人作為承辦人,處理遺產。

 

不立遺囑有什麼弊處 ?

 

  1. 後人辦理遺產需要更多手續,花費時間較長。

 

  1. 遺產必須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而繼承,離世者沒有選擇。

 

  1. 離世者不能選擇承辦人,其親屬可能會爭取成為承辦人,引致對簿公堂。

 

遺囑怎樣才有效 ?

 

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5條規定遺囑須符合以下 :-

 

  1. 遺囑以書面訂立,並由立遺囑人簽署。

 

  1. 立遺囑人在兩名或以上的見證人面前簽署。

 

  1. 每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面前在該遺囑上簽署作證。

 

  1. 如果遺囑不符合上述規定,則需要由法庭作出法令確認。

 

遺囑的內容

 

一般平安紙的內容有 :

 

  1. 立遺囑者的姓名和身份。

 

  1. 承辦人的姓名和身份。

 

  1. 繼承人的姓名和身份及繼承次序。

 

  1. 特別指明的財產的繼承。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果結婚或再婚或離婚,所訂立的遺囑自動失效,必須在婚後訂立新的遺囑。

 

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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