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香港是現代化城市,因為免費教育,早已掃除文盲,但是,令人驚訝的是: 香港法盲情況非常嚴重,香港人對法律的常識嚴重缺乏,希望〝法律淺談〞可以推廣法律常識,讓人們更懂法、更守法。

 

持久授權書,英文叫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EPA〞。  在授權人按律師要求簽署後,持久有效,直至授權人死亡。

 

持久授權書的作用

 

立持久授權書的人,將來縱使失智,或變得精神不健全,成為無精神行為能力的人(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簡稱〝MIP〞,或因為任何原因不能處理其個人財物及事務,被授權人可以動用授權人的財產,用於授權人的利益上。

 

持久授權書和普通授權書的分別?

 

普通授權書在授權人失智或變得精神不健全的時候,自動失效。  反之,持久授權書則繼續持久生效,直至授權人死亡。  普通授權書在簽署日12個月後,其持續有效的假設便會失去,如果第三者對授權書有懷疑,可以要求授權人確認該授權書仍然有效,而持久授權書會沒有12個月的生效假設,持久有效,直至授權人死亡。

 

持久授權書和遺囑的分別?

 

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生存的時候有效,縱使授權人成為MIP,而遺囑則必須在立遺囑者死亡後才生效。

 

不設立持久授權書,可能有什麼後果?

 

如果老人家沒有設立持久授權書,一旦失智,或健康衰退,無法處理自己的財產及事務,他的所有財產都沒法動用,直至他去世,變成遺產,他的親人要動用自己的財產資源來照顧他。

 

另一個方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法令,首先要找兩位合格而且是法庭批准的醫生,檢驗該位老人家,証明他是MIP無精神行為能力的人,然後他的親人要向高等法院申請成立委員會,有時可能要加入政府律師。  之後,要在高等法院開庭,由大法官公開審理老人家成為MIP及其財產處理的申請,法庭如果接受申請,會頒布法令,授權委員會管理老人家的財產,並用於他的利益上,這項申請一般時間需要至少6個月,律師費及醫生費遠高於設立持久授權書的費用。

 

持久授權書的內容

 

持久授權書要列明:-

 

(1)      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姓名、身份証號碼及地址。

 

(2)      授權人委託被授權人處理的財產細節,例如: 銀行戶口資料及物業地址等等。

 

(3)      見証醫生的姓名。

 

(4)      見証律師的姓名。

 

設立持久授權書的程序

 

(1)      一位醫生檢驗授權人,醫生通常是老人科、腦神經科等專科醫生,該位醫生須証實授權人頭腦清醒,精神健全,可以簽持久授權書,並完全明白內容。  如果醫生不能如此証實,則授權人不能簽署授權書。

 

(2)      律師預備好持久授權書,格式嚴格依照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的規定。

 

(3)      授權人在該位醫生及該位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

 

(4)      被授權人在醫生及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  被授權人人數沒有限定,但是法例規定如果被授權人多於1人,所有被授權人必須可以獨立及聯合行事。

 

(5)      如果授權人精神健全、頭腦清醒,但是身體機能令他無法簽署持久授權書,他可以在醫生及律師面前授權其他人士代他簽署。

 

(6)      持久授權書可以在高等法院註冊。

 

相比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的法庭程序,設立持久授權書快捷簡便。

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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