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援助簡介
香港是現代化城市,因為免費教育,早已掃除文盲,但是,令人驚訝的是: 香港法盲情況非常嚴重,香港人對法律的常識嚴重缺乏,希望〝法律淺談〞可以推廣法律常識,讓人們更懂法、更守法。
任何在香港的人,不論是本地居民或是非本地居民,均可申請法律援助,換言之,只要申請人身在香港,無論該人是香港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或暫居香港人士,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審批及管理,法援署現在的聯絡資料如下:
辦事處 | 服務 |
總部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至27樓 |
|
香港分署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0樓 |
|
九龍分署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樓 |
|
電話: | (852) 2537 7677 (24小時交互式話音回應系統) |
傳真: | (852) 2537 5948 |
電郵: | ladinfo@lad.gov.hk |
法律援助署覆蓋範圍包括香港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包括: 家事及離婚案件、人身傷亡案件、遺產爭議案件及商業爭議案件等等。 要注意: 法援署並不援助誹謗案件、因合股關係而引致的爭議的案件、選舉呈請、促訟人訴訟、為追討罰款而提出的法律程序、只是處理如何支付債項方式和時間的法律程序、因為被襲擊而向施襲者索償的訴訟及其他較少見的訴訟。 這些案件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都不會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也不覆蓋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或勞資審裁處案件。
民事案件可以使用的法律援助法院包括: 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以至終審法院。
刑事案件可以使用的法律援助法院包括: 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以至終審法院。 但是不包括裁判署案件,在裁判署,香港律師會為裁判署案件提供當值律師服務。
大致來說,以下案件不會得到法律援助:
- 民事案件 (無論原告人或被告人均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1) 誹謗案件;
(2) 因合股關係而引致的爭議的案件;
(3) 選舉呈請;
(4) 促訟人訴訟(因篇幅關係,不在此詳述);
(5) 為追討罰款而提出的法律程序;
(6) 只是處理如何支付債項方式和時間的法律程序;
(7) 因為被襲擊而向施襲者索償的訴訟
(8) 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
(9) 勞資審裁處案件。
- 刑事案件
(1) 裁判署案件
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
版權屬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擁有,未經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准許及授權,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