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香港是现代化城市,因为免费教育,早已扫除文盲,但是,令人惊讶的是: 香港法盲情况非常严重,香港人对法律的常识严重缺乏,希望"法律浅谈"可以推广法律常识,让人们更懂法丶更守法。

 

如果要成功向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申请法律援助,申请者必须通过案情审查及经济审查。

 

经济审查分为普通计划及辅助计划,在2020年,普通计划资产限额为HK$420,400,普通计划的受助者一般不用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辅助计划资产限额为HK$2,102,000,辅助计划的受助者一般需要支付部份诉讼费用,即分担费,受助者必须支付了分担费,法援署才会开始提供法律援助。 无论是普通计划或辅助计划,如果申请者已婚,其配偶的资产也一并计算在其资产内,除非申请者的法援申请是和其配偶离婚。

 

案情审查是指法援署必须认为申请的申索或抗辩有法律理据,才会批准申请,否则,纵使申请者通过经济审查,也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申请者必须填妥申请表格及预备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呈交法援署。 之後法援处署会约见申请者,在提交申请大约3个月後,法援署才会通知申请者结果。

 

如果法援署拒绝申请,申请者可以循法律途径向法庭上诉。

 

请注意: 法援署接受申请者的法援申请後,法律赋予法援署权力,从受法律援助者在诉讼成功收回或保留的任何财产中,扣除法援署代受助者支付的诉讼费用,这项权利称为"第一押记"。 "第一押记"顾名思义是享有优先权的押记,对受助者的财产有法律扣押的作用。

 

如果法援署第一押记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法援署有权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第一押记在该房地产的记录上,如果房地产出售,必须首先清还第一押记的款项。

 

法援署现在的联络资料如下:

 

   办事处    服务
   总部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4至27楼

  • 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查
  • 刑事诉讼
  • 人身伤害诉讼
  • 讼费核算
  • 执行判决
   香港分署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0楼

  • 家事诉讼
  • 追讨欠薪(只处理由劳工处转介的个案)
   九龙分署

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楼

  •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查(雇员补偿申索个案除外)

 

电话: (852) 2537 7677 (24小时交互式话音回应系统)
传真: (852) 2537 5948
电邮: ladinfo@la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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