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香港是現代化城市,因為免費教育,早已掃除文盲,但是,令人驚訝的是: 香港法盲情況非常嚴重,香港人對法律的常識嚴重缺乏,希望〝法律淺談〞可以推廣法律常識,讓人們更懂法、更守法。

 

如果要成功向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申請者必須通過案情審查及經濟審查。

 

經濟審查分為普通計劃及輔助計劃,在2020年,普通計劃資產限額為HK$420,400,普通計劃的受助者一般不用支付任何訴訟費用。 輔助計劃資產限額為HK$2,102,000,輔助計劃的受助者一般需要支付部份訴訟費用,即分擔費,受助者必須支付了分擔費,法援署才會開始提供法律援助。 無論是普通計劃或輔助計劃,如果申請者已婚,其配偶的資產也一併計算在其資產內,除非申請者的法援申請是和其配偶離婚。

 

案情審查是指法援署必須認為申請的申索或抗辯有法律理據,才會批准申請,否則,縱使申請者通過經濟審查,也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申請者必須填妥申請表格及預備財務狀況證明文件,呈交法援署。 之後法援處署會約見申請者,在提交申請大約3個月後,法援署才會通知申請者結果。

 

如果法援署拒絕申請,申請者可以循法律途徑向法庭上訴。

 

請注意: 法援署接受申請者的法援申請後,法律賦予法援署權力,從受法律援助者在訴訟成功收回或保留的任何財產中,扣除法援署代受助者支付的訴訟費用,這項權利稱為〝第一押記〞。 〝第一押記〞顧名思義是享有優先權的押記,對受助者的財產有法律扣押的作用。

 

如果法援署第一押記的標的物是房地產,法援署有權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第一押記在該房地產的記錄上,如果房地產出售,必須首先清還第一押記的款項。

 

法援署現在的聯絡資料如下:

 

   辦事處    服務
   總部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至27樓

  • 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申請及審查
  • 刑事訴訟
  • 人身傷害訴訟
  • 訟費核算
  • 執行判決
   香港分署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0樓

  • 家事訴訟
  • 追討欠薪(只處理由勞工處轉介的個案)
   九龍分署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樓

  • 民事法律援助申請及審查(僱員補償申索個案除外)

 

電話: (852) 2537 7677 (24小時交互式話音回應系統)
傳真: (852) 2537 5948
電郵: ladinfo@la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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