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后…….

香港是现代化城市,因为免费教育,早已扫除文盲,但是,令人惊讶的是: 香港法盲情况非常严重,香港人对法律的常识严重缺乏,希望"法律浅谈"可以推广法律常识,让人们更懂法丶更守法。

 

交通意外发生後,警方经调查後,可能决定不起诉任何人士,也可能在裁判处或更高级的刑事法院起诉某位司机违反刑事交通条例,例如: 不小心驾驶等,但是,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

 

要注意,刑事法庭的无罪判决,并不剥夺车祸受害者对被告人的民事索偿权利,被告人仍然有权从民事法庭起诉该名司机,及其车主疏忽引理受害人身体受伤,并作出民事索偿。 原因是: 刑事法庭的举证标准是毫无合理疑点才可定罪,但是民事法庭的举证标准是"或然性权衡标准",即是诉讼一方其举证的可信程度高於另一方,便可胜诉,所以,虽然刑事法庭判被告人无罪,受害者仍可在民事法庭取得胜诉,因为民事法庭举证的要求比刑事法为低。

 

赵丶司徒丶郑律师事务所

版权属赵丶司徒丶郑律师事务所拥有,未经赵丶司徒丶郑律师事务所准许及授权,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