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的判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香港是现代化城市,因为免费教育,早已扫除文盲,但是,令人惊讶的是: 香港法盲情况非常严重,香港人对法律的常识严重缺乏,希望"法律浅谈"可以推广法律常识,让人们更懂法丶更守法。

 

香港刑事案件的举证标准较民事案件为高,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须举证至无合理疑点,法官才会把被告人定罪,反之,民事法庭举证标准是或然性权衡标准,即是法官分析诉讼双方举出的证据後,根据法理决定那一方较可信,便可裁决该一方胜诉。

 

有些案件可能既在刑事法庭审讯,之後又在民事法庭诉讼,尤其是交通意外案件,例如: 警方在车祸中认为某位司机不小心驾驶,警方会在裁判处起诉该名司机,裁判官经审讯後认为该名司机有罪,或该司机自己认罪,该名司机便在毫无合理疑点下定罪。 车祸受害者如果身体受伤或财物受损,例如: 自己的车辆被该名司机撞毁,或受害者在车祸中受伤,受害者可以在民事法庭向该名司机索偿,并且可以援引民事法庭的判决作为证据,在这个情况下,该名司机难以在民事法庭成功抗辩,因为刑事法庭的举证要求比民事法庭为高,而刑事法庭已经定了他有罪,在民事法庭他更难答辩。

 

赵丶司徒丶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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