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驾驶
香港是现代化城市,因为免费教育,早已扫除文盲,但是,令人惊讶的是: 香港法盲情况非常严重,香港人对法律的常识严重缺乏,希望"法律浅谈"可以推广法律常识,让人们更懂法丶更守法。
法律对不小心驾驶的定义?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8(2)条,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不小心驾驶。
怎样裁定司机犯了不小心驾驶?
法律定义中"不小心驾驶"有两个元素:
(1) 司机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 或
(2) 司机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
法庭以客观标准判断被告司机是否"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如果被告司机在案发时没有合理丶合格及谨慎司机应有的驾驶水平,便犯了不小心驾驶罪,法庭会作出事实的判断,并会考虑事发时,该意外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影响。
"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道路的人"意思是: 如果其他道路使用者因为被告驾驶行为而引致不便,被告司机便是不小心驾驶。
注意: 交通事件是否引致其他人的身体伤害或财物损毁并非不小心驾驶控罪的主要定罪因素。
不小心驾驶的刑罚
《道路交通条例》第38(1)条规定: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汽车,即属犯罪,可处2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法庭对不小心驾驶没有指引,刑罚轻重取决於事情的严重性,可以是罚款,可以是停牌,当然,根据上述法律,若果事态严重,也可以是监禁。
赵丶司徒丶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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